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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12月11日《人民日报》)。
在温家宝总理责成有关部门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后不久,《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拿了出来,体现出国家对校车问题的真正重视,这样的工作速度可谓雷厉风行。现在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这在国内都是破天荒的,也是历史性的。
现在校车特权是有了,只是还应当更加细致些,以保证其执行力。比如现在赋予校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权利。但问题是,许多城市虽然规定了公交专用车道,但其他车辆与公交车争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公交车也常常被其他车辆堵死在路上。可见公交优先权并没有多少。还有,给了校车以公交车同等路权,但当校车与公交车一同行使的时候,公交车能否超越校车,到底是公交车优先,还是校车优先,必须要弄清楚,否则,发生纠纷将在所难免。而公交车超越校车,对于校车安全肯定是一种潜在威胁。现在许多城市的公交车,开得那是相当快,很多公交车都为了效益多拉快跑,行车安全抓得并不是很紧,公交车就常常将行人撞伤撞死,和其他车辆相撞的情形也不少见。可见,给校车与公交同等路权还远远不够,还要解决公交与校车之间谁更优先的问题。
在赋予校车优先权方面,还要更多借鉴他山之石从细节保障校车的优先权,比如北美校车除了都是“长鼻子”,而且每人一个座位,没有站席,以确保乘车者安全;在车的后部有应急出口,方便遭遇事故、车门被堵死后学生迅速撤离。还规定学校周围道路周一至周五过往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早晚上学/放学高峰时,会有义工在学校周围十字路口身穿橙色安全马甲、手持发光“STOP”指示牌引导交通。如果违反“校车优先”原则,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在美国通常为抄牌罚款从几十美元至几百美元不等,在加拿大则更加严厉,如遇校车,同向或逆行的其他车辆按规定当停不停,最高罚款额可达1000加元,情节严重者要判处1年徒刑。
国内校车安全事故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监管不力、运营失当、标准缺失等原因,但执法者的不作为,也是重要的因素。因此,未来的校车规则,必须制订规则约束执法者的不作为,否则,规则制订得再好,没有人执行也是废纸一纸。
校车安全制度,绝不仅仅是校车本身是否安全,而是关系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要约束其他车辆和社会成员的行为,只有这样校车才能安全。那么,为了孩子们的安全,不光要赋予校车充分的优先权,还要约束其他车辆的行为,在国内的交通形势下,这尤其重要。现在汽车见了孩子过马路也不见得避让,在学校门口也不见得减速行驶,这就更加有必要制订严格的规定,以改变人们的行车观念。文/瞿方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