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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这是北京历史上最长的判决书了。”指着桌子上放着的厚厚一摞文书,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苦笑着说,这份判决书约20万字,要是全部念完,估计得两天。这份判决书共345页,其内容是京城大盗袁宝洪盗窃一案。
袁宝洪涉嫌盗窃一案,昨日上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一中院认定袁宝洪盗窃共286起,抢劫3起。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袁宝洪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袁宝洪一案的判决书之所以这么长,是因为袁宝洪盗窃次数多,而每一起盗窃事实,在判决书中都要有相关的证据体系来认定。为了节约时间,法官并未宣读全部判决内容,而只是宣读了认定的主要事实和定罪量刑部分。宣判完后,书记员拿着厚厚一摞判决书,让袁宝洪签字。
法官介绍说,袁宝洪自传里供述的盗窃500余起,但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在起诉时只对其中289起盗窃事实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其中286起盗窃事实。而袁宝洪在自传里供述盗窃事实的行为,被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而他在抢劫案中,也有坦白交代行为,也予以从轻量刑。
袁宝洪3万字的自传,详细追忆了自己前半生的盗窃岁月,更有对其家庭背景和内心世界的剖析。
在看了他的自传后,记者觉得,他更多的是在回顾自己这几十年的经历,更多的是在炫耀其作案手段,是在回味其挥霍赃款时的奢华生活。从字里行间,难以找到真正的悔罪内容。
徐焕检察官用“江洋大盗”来形容袁宝洪。而这位“江洋大盗”,在自传的最后告诫世人:“不要以身试法!”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