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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提高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透明度,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制止乱收费,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和政策措施。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的范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
物价部门表示,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按照目前中心城区(市内六区)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和道路停车泊位四至范围。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具体为: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据悉,本市道路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由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短缺,一类区域不设包月停车收费,只有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4元。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50元,三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20元。地面公共停车场可以设立昼夜包月停车,其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300元,三类区域每月每辆240元。
据介绍,停车收费经营企业应在交管部门设立的“P”牌划定的道路停车泊位类别、范围内,按照明码标价牌公示的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服务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调整收费标准。市民如发现停车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可以拒付停车费,并持有关证据向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记者王志霞)
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举报电话23280891、23258610
和平区价格举报电话27825463
河西区价格举报电话23254256
河东区价格举报电话24160414
河北区价格举报电话26292069
南开区价格举报电话27477965
红桥区价格举报电话865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