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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已经按照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合作联动机制,杜绝“违规先建”和“未规先建”情况的发生。
《通知》要求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因开发建设引发的环境问题。造成规划环评失实的规划编制单位、审批机关、评价机构等相关单位将被追责。
据了解,下一步本市将把规划环评作为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前提,从源头严把项目准入关,防止污染转移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决策源头优化资源配置,调结构,促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在加快发展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此外,本市将推动建立与规划编制、审批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对建设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不予批准。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本市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共34个,除天津太平工业区因规划方案调整未编制规划环评外,其余33个均完成规划环评审查。(通讯员闫平善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