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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78岁的何先生患帕金森症,去年1月在老伴华女士陪同下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诊期间不知去向。12月,风干的尸体在医院地下三层找到(本报曾报道)。12日,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医院赔9.9万多元。
法院认为,医院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安全运行,事发时部分监控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影响了寻人。何先生已78岁且患有帕金森症,走失后,医院应特别关注;医院对应急通道没有安全检查制度,导致尸体近一年才被发现。何先生在陪同期间走失,华女士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医院应对何先生的死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偿9.9万余元。(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