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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通讯员吴梅陈祖愿)随着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本月正式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提示:为配合资金监管,市民可到18家银行下属的1200多个网点办理交纳购房款业务,或者在新建商品房的售楼处现场通过监管专用POS机交款。
截至目前,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达到18家,其中具备开户资格的支行近500家,可办理交纳购房款业务的银行网点1200余个,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域。这些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大连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
在提示购房人交付房价款的方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时,房管部门人士表示,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目前监管专用POS机已经具备一次交款刷多张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