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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丁国锋通讯员王彪近日,公安部挂牌督办“3·7”特大贩卖假币案涉案人员金某、刘某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经过1年多的艰苦侦查,截至目前,该案已有26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依法移送起诉24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该案涉案总额近千万元,现场缴获假币共计102.545万元。
2009年底,徐州市丰县接连发生多起在沿街小型店面使用假币购买卷烟、面粉、食用油案件。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查,先后抓获嫌疑人李某、王某、杨某、吴某和张某、成某等人。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成某时,警方当场缴获假币97.051万元。经清点,共有DP、BG、YE、HD、HC五个字头,共计14579张。
2010年4月14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乘胜追击,辗转苏、粤两地,相继抓获谢某、周某、徐某、朱某、彭某等多名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