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石英杰通讯员李燕君)承建幼儿园将工程转包后,利用公司账户长期截扣农民工工资款,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执行。近日,张家口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50万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来自湖北、江西等地的3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多日的血汗钱。据悉,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该市警方侦破的第一例“欠薪入刑”案件。
工资拖欠四个月
立案解决只三天
11月26日,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农民工刘某报案称:安徽包工头胡某以河北某建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名义,承建了该市高新区第一幼儿园。但是,这家分公司利用公司账户,截扣34名农民工工资50万元,拒不发放。
经民警调查,该分公司(乙方)与张家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协议承建幼儿园。随后,该分公司将此工程转包给胡某负责。7月28日,甲方已拨出50万元支付工地钢筋工班组刘某等34名农民工工资。但是,该分公司经理杨某要求包工头胡某必须先将这笔款转到公司的账户上。甲方拨款时,在支付凭条上明确注明这笔款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但这笔款到了杨某的公司账户上之后,杨某迟迟不给农民工兑现。胡某多次向杨某催款,杨某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为此,农民工刘某等人向张家口市高新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报案。劳动监察大队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向杨某的分公司下达了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杨某不予理睬。
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此立案后,办案民警又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杨某仍置之不理。
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民警认为,根据其相应条款,杨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将杨某刑事拘留。
“从公安立案到农民工拿到工资,只用了三天时间。”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长张涛告诉记者。目前,杨某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对他本人实施的强制措施也从刑拘变更为取保候审。
欠薪造成严重后果
可判七年以下徒刑
无独有偶,今年10月份,保定市安新县某公司老板因为拒绝支付13名农民工的4万多元工资,也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拘。其后,农民工也很快就拿到了工资。
“刑法上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确实成了农民工讨薪的利器,对恶意欠薪的老板有极大的震慑作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许双全教授感慨地说。此前农民工频繁被拖欠工资,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时间过长;二是对老板及企业的强制性处罚措施不足。
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而这还没有计算农民工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高额的讨薪成本逼得许多农民工铤而走险,所以许多城市一而再再而三上演跳桥、跳楼、群体上访、绑架老板等讨薪恶性事件,为整个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则是欠薪成本太低。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老板的惩处力度,除了常规的追缴、罚款之外,许多地方还设定了拖欠企业“黑名单”、“市场禁入”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这些行政措施只能针对企业,并不能针对老板本人,所以无法对掌握巨额财富的老板产生真正的震慑。一个欠薪的老板,即使劳动仲裁、打官司全输,最后也往往是多掏点钱了事。
而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追责的目标直指欠薪的老板本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定
农民工可向警方报案
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那么,农民工怎样才能顺利讨要到自己的血汗钱呢?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许教授为农民工支招:第一步,农民工应该首先与用工方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第二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三步,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均设有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那么,农民工什么情况下才能向公安部门请求帮助呢?
无论是张家口还是保定警方立案追究欠薪者刑责,均是在当地劳动部门做出责令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政裁定之后,警方才予以介入。因此,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长张涛特别提醒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需要首先到施工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裁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执行裁定,无论拖欠的工资有多少,农民工都可以向警方提供行政裁定,警方调查后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