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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之后,备受关注的河南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案”今日上午9时许在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拉开再审大幕。
据被告时军锋的代理律师常伯阳介绍,检察院对被告的指控数额从原审的368万元锐减至49.23万元,数字为何急转直下将成为庭审的焦点。
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案可能当庭宣判。
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哥哥时建锋称“差不多”,“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错了”。他还说,是部队人士找到他办武警车牌逃过路费,并承诺即使被查也能摆平。
弟弟时军锋承认有罪,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准确。他还坦白曾对央视等媒体撒谎。
律师将为时家兄弟做无罪辩护
时建锋、时军锋二人此次出庭各有两名辩护律师。律师王永杰昨日表示,今天的开庭,他将为时家兄弟做无罪辩护。原因有三:
第一,时建锋、时军锋二人与武警某支队签订了运输协议,二人与该支队是雇佣关系。换言之,二人是替别人打工,这一过程中出现逃费纠纷,应该由雇主担责。第二,根据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如果确有偷逃过路费行为,只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即可,不构成犯罪。第三,王永杰说,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使用军车牌照等专用标志定为犯罪,但该修正案从2009年2月28日才开始实施,而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时军锋不构成犯罪。
王永杰还表示,即便时军锋的逃费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免于处罚。“时军锋投案后,曾供述出张新田、李金良二人涉案的有关事实,协助警方破案,且写有悔过书,认罪态度较好。”他表示:“法律规定3万~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而之前的368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军锋一人的涉案金额不到50万元,按法律规定,即便判刑最重也在3~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