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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每四家中小企业中就有一家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而每230名职工中就会有一名职工申请仲裁。据了解,在市场经济趋利性影响下,包括本市在内,国内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呈总量居高态势。针对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机制普遍缺失、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日前人社部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争议现状
问题:中小企业困难多争议量大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13.2万个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从业人员714万。其中98%以上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最多,劳动争议量最大。从总体趋势看,每四家企业就会产生一起劳动争议,每230名职工中就会有一名职工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在市场经济趋利性影响下,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此外,集体争议案件日趋突出,近三年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审理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每年都在100件左右,涉及劳动者12000多人,群体性劳动争议数量持续走高,也使得处置和执行难度加大。
措施:企业今后可建调解委员会
对此,《规定》明确,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建立小额简单案件由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总公司(总厂、总部)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分类处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关键词:劳资矛盾
问题:工资保险补偿金争议最大
记者了解到,从目前本市发生劳动争议形态分析,逐步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一是因工资、保险、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始终占前三位,而且因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劳动者基于提高薪酬待遇而导致集体停工事件有所增加;二是争议主体多为民营经济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三是劳资纠纷已有了主动抗争的色彩,而且在劳资博弈中往往伴随有极端行为。如何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措施:调委会参与规章制度执行
《规定》明确,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除了具有调解劳动争议,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的基本职责外,还具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等职责,既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又体现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管理环节上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的要求,同时也为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