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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庭审现场,张建强与昔日相比苍老许多。 |
2007年,时任中国女足领队的张建强陪同国际足联工作人员视察世界杯场地。 |
昨天上午,轰动全国的足坛反赌扫黑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女子部原主任、中国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建强第一个站上了被告席。庭审中,张建强的律师针对张建强的部分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8点30分开始,下午2点40分结束,中间仅休息1小时。在上午的庭审中,一头灰白头发的张建强面对公诉方提出的13项罪行共受贿多达273万元的指控,始终态度良好,供认不讳,现场出现最多的声音是张建强及其辩护律师所讲的“没有异议。”
不过,下午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环节突然变得激烈。公诉人认为,张建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回赃款260.95万元,有助于定罪量刑。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检察机关指控张建强的13项罪行中,其中7项均不构成受贿罪。
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受贿罪
案情: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综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原沈阳海狮)多支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本人在2010年1月22日被依法刑拘,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人:1997年4月,张建强担任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陕西国力为得到裁判关照,由时任主教练贾秀全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40万元。9月,乙级联赛复赛,张建强应贾秀全要求安排陈超做陕西队对长春队的主裁判,当年陕西队1比0取胜,以乙级第3名进入甲B。1998年10月,陕西国力为继续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上50万元。
◆回应——
张建强对犯罪事实表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对于收受国力俱乐部90万元是否清楚对方行贿原因,他回答:“寄希望在裁判工作当中得到照顾。”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为在当年甲B中获得裁判执法关照从而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在云南红塔基地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送给张建强5万元。
◆回应——
辩护律师要求张建强陈述“每一场比赛裁判如何确定,工作程序如何”。张建强就此表示:“由我来草拟具体的裁判选派名单,呈报给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
下午的辩论阶段,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认为“张建强虽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有关场次主动同裁判打招呼,只是安排裁判。这些并未造成实质意义上的国家公务人员受贿”。
公诉人: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沈阳华晨为在甲A保级,由时任俱乐部负责人章建先后6次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共计人民币68万元。1999年甲A末轮比赛之前,张建强应沈阳华晨俱乐部负责人章建的要求,安排陆俊做沈阳海狮与重庆隆鑫比赛的第4裁判。最终,本场比赛下半场晚开场5分钟,沈阳队在第92分钟取得进球,2比1战胜重庆隆鑫,保级成功。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1999年9月,云南红塔为从甲B晋级甲A,由时任助理教练王立人在北京顺峰酒店向张建强行贿3万元,红塔最终晋级。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上半年,张建强任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山东鲁能获得甲A冠军、足协杯冠军,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选派和执法过程中的关照,由俱乐部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在北京送给张建强40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底,江苏舜天为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关照,通过时任舜天总经理潘强在北京及南京先后4次送给张建强共计8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1999年,上海申花为在甲A中获得裁判关照,通过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送给张建强10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张建强任女子部主任期间,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关照,由时任负责人何雪德在泰国、南京、义乌先后3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共5万元。
◆回应——
张建强:(对方)就是感谢,应该说也是我对江苏女足工作的支持。我当时担任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对被列为女足重点地区的江苏地区进行培训、选拔、竞赛安排等,是在规定的工作范围之内的。
律师:辩护人此时对张建强提问,“在泰国收到江苏方面两万元,对方称中国队中江苏球员多,希望得到多关照,是否属实?”张建强否认,“不存在多关照,江苏女足队员当时确实在女青夺得世界亚军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辩护人继续引导:“两万元怎么花销?”张建强解释:“收了之后,在女青获得世界亚军后,一部分用于女足发放奖金”。
公诉人:江苏足管中心的何雪德3次共计送给张建强5万元,被张收下占为己有。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武汉体育局足管中心为感谢2007年女足世界杯、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关照,由时任主任付强送给张建强3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2009年10月至11月,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张建强对江苏女足的关照,由时任总经理苏宁送给张建强3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2009年2月,湖北足管中心为感谢张建强全运会期间的关照,由时任副主任尹劲波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1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公诉人: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由副总经理陈纪一送给张建强2万元。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没有异议。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在13项指控中,张建强有一项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为35万元。这次张建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牵扯到的是广为人知的末代甲A最后一轮的上海德比,张建强指使当场主裁判陆俊“关照”申花,最终助申花夺冠,进而导致后来国际出走陕西。
35万
上海德比后
与陆俊分赃
公诉人:北京奥林斯普经贸发展公司经理、证人郭峰4次证明,2003年甲A上海申花和上海中远比赛前,上海SVA文广俱乐部副总经理崔建华找到郭峰,郭峰电话联系张建强称,上海SVA文广俱乐部估计可能是陆俊做主裁判,提出给二人好处,助上海SVA文广俱乐部获胜,张建强表示同意。该俱乐部获胜后,郭峰安排司机将崔建华给其的人民币70万元送到张建强办公室,这与张建强供述相互印证。
最终,张建强收受70万元,与陆俊平分。
◆回应——
张建强:内容属实,没有异议。
律师辩护:没有异议。
-意外
忘带开庭通知书
辩护律师险吃闭门羹
庭审开始前,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因忘记携带开庭通知书,差点儿被法院拒之门外。
昨天,离开庭仅剩15分钟,张建强的两名辩护律师提着四包资料赶到入口处,焦急地向警察申请进场。不过,警察检查发现两人并没有开庭通知书,随即下达逐客令:“证不全,不让进!”围观者中有人嘲讽:“律师不靠谱,手续都不全,还来当辩护人。”两名律师随后赶到正门,联系了一位“张法官”,最终得以进入。此时离开庭仅剩5分钟。
中午12点,庭审午休,两名律师外出,遭媒体围堵。有记者指出,上午庭审时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控诉很少进行辩护,是否有原因。一位戴眼镜的律师沉吟片刻后表示:“基本事实都存在。”
下午,张建强本人对公诉人所陈述事实都没有提出异议,但两名律师还是试图进行无罪辩护,并明确提出对张建强的前7项指控不构成国家公务人员受贿。律师认为,张建强虽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某些场次主动给裁判打招呼,或者未明确告诉裁判应该如何判,他只是负责安排裁判。因此在检察机关指控张建强的13项罪行中,其中7项不构成受贿罪。
庭审结束后,两名辩护律师被围追近200米,对于具体还有哪些罪名需要辩护,两名律师表示还需要回去研究再做决定。
配合庭审请求轻判
-特写
昨天,出庭受审的张建强面容憔悴,与身陷囹圄前形成鲜明对比。由于涉嫌犯罪事实总计达到13起,整个庭审持续了将近一天——上午从8点30分到11点50分;下午从13点开始,14点50分结束。庭审现场,张建强心态平静地接受控诉,只是在最后总结陈词时,请求量刑时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7点55分,押解张建强的车队抵达法院。张建强刻意逃避媒体,下车后迅速转过身体,背对镜头,只露出身上穿着印有“铁看”字样的075号橘黄色马甲。张建强受审法庭是铁岭中院审判区一楼的21法庭。法庭由3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组成,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了2名检察官出庭公诉,另有1名书记员辅助展示电子证据材料。张建强的家属方面聘请了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8点30分,能容纳48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
因要做一些准备工作,本案的审判长在8点42分宣告带被告人张建强上庭。张建强在法官要求下解除手铐,并站好回答姓名。在电视直播画面中,张建强头发灰白,眼窝深陷,昔日满面红光的圆脸已经变尖,脸色较差,明显衰老许多。
在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及随后较长时间的出示或宣读证据时,被法官允许坐下的张建强听得非常耐心;当审判长讯问其有无异议时,他几乎都是身体向前倾着回答“没有异议”,整体表现为很配合庭审。在谈到个别受贿经过时,张建强眼神有些逃避,经常低头。
下午庭审最后陈词时,张建强发表意见足有10分钟,“我现在十分后悔,十分懊恼,由于错误的行为,使中国足球的事业遭受了损失”。说着说着,他几度哽咽。他恳请法庭,“希望考虑我从事足球工作多年,且从事女足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贡献,考虑我主动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在具体量刑时能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张建强被重新戴上手铐,在法警押送下步出法庭。
-解读
律师做无罪辩护较勉强
本报讯针对张建强一案,法律专家洪道德昨天做了解读。
洪道德认为,张建强主动上缴260多万元赃款,有助于为其量刑减轻提供有利条件,“这种交回犯罪所得,是犯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从追缴和主动上缴,可以看出他是否主动认识罪责,这虽非法律从宽处罚的环节,但能影响法官量刑考虑”。
针对张建强律师称前7项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洪道德认为较为勉强:“辩护人认为前7项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张建强只是安排裁判,而没有后续行为。但问题在于张建强在安排裁判名单时有没有出于利益进行安排,只要做了这个,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不是指整体利益从头到尾。可能每个人都只在其中一个环节发挥作用,这一类都是典型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还是以国家体育总局官员身份在职责范围内安排裁判名单,说他不够定受贿罪相当勉强。”
洪道德指出,辩护重点在于到底是哪种罪名,“受贿罪远轻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辩护思路是对的,但要看符不符合案情”。
-另案
李志民受审后微笑退场
昨天上午,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审理了原陕西国力俱乐部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午庭审结束,李志民微笑离场。
李志民与张建强一起被带至法庭,但多数人都未看到他。李志民的案件较为清晰,公诉人控诉李志民在2003年9月、11月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案发后,李志民上缴全部赃款。
李志民的庭审结果当庭未宣布,他于中午11点40分出现在法庭侧门。登上囚车前,李志民见到记者,脸上浮现微笑,其家人也在一旁与他微笑挥手。
此外,昨天下午铁岭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公告,宣布于23日公开审理被告人范广鸣、冷波、邢锐、吴晓东、杨旭、陈志农、谢彬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被告人沈刘曦、胡明华、王守业、左文清、高珲、金光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