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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韩雪梅李秀全记者张蕾)日前,工商蓟县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日前,蓟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代理人杨某到工商蓟县分局市场科投诉称,2010年8月16日,该公司与本市一建设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22.05万元的水泥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水泥有限公司按时供货,实际发生金额为17.09万元,但对方只在2011年1月8日规定期限内结算了85467.75元货款,剩余款85534元至今尚未按合同规定付清。
经蓟县工商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建设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拖欠货款85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