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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2月20日电(记者杨洪涛)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贵州省将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贵州省临时救助范围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
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间期限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分类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最低保障救助对象家庭一个月基本生活,最高保障救助对象家庭六个月基本生活。
贵州省提出,到2012年末,要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与城乡低保制度等民生保障政策相衔接,能及时有效帮助解决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