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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出台时间
2011年3月16日
·出台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台背景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规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开发商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政策摘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反应
在今年5月1日正式执行的“一房一价”政策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中须明确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和价格,包括中介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此次政策的实施对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运营,保障了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很好地遏制某些不良开发商坐地起价的行为。
在此政策执行初期,国家发改委曝光了11家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企业,以求确保明码标价政策的执行。然而在市场层面,“一房一价”并未取得更多实际效果,不少楼盘在政策执行后并未施行。
此外,在明码标价后,政策不但没有起到限价的作用,反而成了楼价虚高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有的楼盘,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公示总价在400万元左右,但若以2万元/平方米左右的实际价格成交,总价不到300万元,这就是说,产品公示的总价比实际成交的总价高出了100万元;有的楼盘,平时卖公示价,周末卖优惠价,价格倒是明码了,实施却是两套方案、两个价格;还有的楼盘,按建筑面积报价公示,却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按照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差额一路算下来,该楼盘实际销售价格相当于在公示价格基础上打了8折。
本报记者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