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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宁河县芦台春酒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并对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质量技术要求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至此经市质监局申报的天津市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增至7个。
据悉,芦台春酒酿酒用水源自燕山山脉,几经矿化,水中含适量的氧气,属弱碱性纯天然矿泉水,是白酒酿造的最佳水质。特定的自然条件赋予芦台春酒独特的风味,久而久之芦台产好酒便名声在外,芦台春酒由此得名。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芦台春酒产地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造甲城镇、潘庄镇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芦台春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天津市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芦台春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将进一步提升芦台春酒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记者宋雪飞通讯员穆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