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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在当前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形势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重要体现。但司法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能够进一步提高?如何能够使司法建议更好地发挥参与、创新、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从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建邺区法院两则司法建议的有效反馈,我们感到颇多欣喜。
那么,南京法院是如何提升司法建议的质效,使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和重视?
记者了解到,这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建立的司法建议反馈制度不无关系。
2011年5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南京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遇到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或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或存在重大漏洞等8种情形时,应提出司法建议。
该《意见》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要求被建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要对司法建议给出反馈意见。如果在规定期满后未能收到反馈意见,法院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也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努力为管理决策、改革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方面建言献策,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体现。”谈到该《意见》的出台,南京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胡道才说:“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重要的载体,而司法建议反馈制度恰恰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分量’轻重的一种考量。”
据悉,目前南京市两级法院已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建立了专门管理、归档入卷、表彰通报、规范格式、业务培训、加大宣传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环境。
南京中院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到现在已经运行了半年,被建议单位对此有何评价?
12月9日,江苏省工行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余蓉、夏红兵在参加下关法院POS机套现办案研讨会后表示,法院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努力为金融管理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司法建议在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法院用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司法建议,可以让审判的法槌敲响在法庭之外,让司法建议扩大影响、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