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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年底将近,单位跳槽的职工明显增多。今天上午,本市公积金管理人士借助本专栏提示离职员工以及新员工了解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保证自身的权益。
市民乐先生问:我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应该怎样向单位索取,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答: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市民叶先生问: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如何办理?
答: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业务。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市民肖先生问:我辞职后进入新单位上班,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是“转入未确认”,这种情况是需要我新单位确认还是本人需要提交什么申请?
答:新单位为您汇缴住房公积金后,您的账户状态即可变为正常。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还提示: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