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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东王湛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孙家滩开发区的蔡老太生了四子三女,除二女儿从小给人收养外,其他子女均由蔡老太抚养成人、娶亲婚配。可蔡老太年纪大了之后,子女间却为赡养发生了很多矛盾。法院立案后,镇、村干部要求法庭到村里开庭,组织村民旁听。担任此案审判长的高闸法庭庭长马存福知道,这样的一次开庭就是给村民们送一堂法律课。
在村委会的大院里,利通法院巡回法庭的红色布标下搭起了简易的审判席,上百名村民被吸引来旁听。审判长马存福从查明案件事实入手,让蔡老太讲述年轻时生儿育女的艰辛,目的是让子女们心中懊悔,为亲情、法律教育埋下伏笔。庭审过程中,马存福从亲情讲到民情、从民情讲到民俗,讲到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和义务,讲到做人所要遵守的道德底线,讲到赡养案中子女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6个被告中有5人听得脸上一会儿红、一会儿白。
此时审判长依次询问被告是否接受调解。除蔡老太的长子外,其他5人均表示接受调解。法庭分别做5个子女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老太自愿随大女儿共同生活,其他4个子女分别负担母亲的生活费和护理费。调解结束后,对不愿接受调解的长子当庭作出判决:令其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护理费250元。判决结果一宣布,大院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旁听的村民说:法官调解调得人心服,判决判得公正无私。
案件宣判的第二天,蔡老太的长子就将250元钱送到法庭,并表示认错,要对母亲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