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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绩效不佳曾是困扰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西宁市中院实施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之初,湟中县法院的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均在四区三县法院之末,执行周期长,群众满意率低,涉执信访案件多,执行工作分项排名靠后,影响了该院案件质量效率评估的整体提高。自2009年至今,该院以不断探索、创新精神改写了一项项数字,见证了执行工作的可喜变化。
四项制度把脉执行全局
湟中法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工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倾全院之力,以期实现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质量效率评估的“同步高”;制定和实施了《执行案件监督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方案》,从内管理、外监督两方面入手,下重力解决消极、不作为现象和由此引发的执行难、执行不力等问题;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结合县情、院情,在四区三县法院率先制定实施了《反规避执行操作规程》,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行为。这些制度从执行工作的理念、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对规避执行的打击等方方面面,为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定调把脉。
三个到位提升执行绩效
湟中法院紧紧围绕实际执结率的全面提升,注重日常工作的三个到位。做到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到位,对和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到位,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和威慑到位。
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到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手段。今年,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在受理后七日内基本完成,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2011年,该院的执行周期平均为44天,比2010年缩短了27天。
对和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到位。要求和解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督促。2011年,101件和解案件中,全部履行41件,和解履行率为40.6%,比上年同期提高37.2个百分点。
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和威慑到位。让规避执行寸步难行,进一步保障实际执结率的提高。截至今年11月,有20件案件的被执行人慑于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主动履行了义务。截至目前,该院实际执结率达88.6%,创历史最高水平,比2009年、2010年分别提高32.2%和18.6%。
二个下降助力良性发展
首先,以减轻申请人的诉累和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把好案件中止关,对确需中止的每一起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尽最大努力减少案件中止数,案件中止率明显下降。2009年该院执行案件的中止率为16.5%,2010年为14.9%,2011年仅为0.1%。其次,对穷尽了法律上的、方法上的措施,仍然执行不能的案件,及时向权利人反馈执行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尽最大可能让这些案件的申请人看到法院的工作,法官的努力,涉执信访率逐年下降。2009年,涉执信访案件为12件,2010年为6件;今年来,2件。执行工作在绩效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高中,全面实现了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