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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点酒钱,一男子酒后伙同他人先后7次拦截货车索取财物。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肖某与朋友张某、黄某、李某等人在文化中心酒足饭饱之后,四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湖南省桃源县茶庵铺各自回家。车行至319国道沅陵县官庄镇沐濯铺村路段时,为搞点酒钱,四人商量决定以“要烟抽”为名向外地司机索要钱财。
没多久,肖某等四人便向停在路边的外地货车司机要来了芙蓉王香烟1包,随后四人又拦下一辆外地货车向司机要来50元钱。
见财物来得容易,肖某等人决定再拦截几辆外地货车向司机要钱。商量之后,他们派出黄某负责在前方拦截车辆,肖某、张某、李某则负责上车要钱。就这样,四人在官庄镇黄土铺、海沙坪、宁乡铺、太平铺及桃源县太平铺村等路段先后拦截7辆外地大货车,向司机强行索要现金650元。
案发后,肖某外出潜逃。今年7月20日肖某在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法律观念淡薄、无事生非,在交通要道多次拦截车辆,并强行向司机索取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据了解,其余三人也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史明华赵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