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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华丽的语言,没有空洞的赞美。12月13日,几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沈阳市民,用自身经历讲述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服务中心为民、爱民的故事。言语间升腾的浓浓热度,在这个寒冷的冬日里氤氲开来。
热词一:希望
拿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春林懵了。
写在上面的几行字刀子般地一下下戳着心尖。“被告张春林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网点腾空,还原告大诚(化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这意味着30天后,张春林将居无定所,还有他经营多年的便利店也不得不随着一楼门市房的交还而停业,全家将失去唯一的生活来源。
风吹着他的裤管。除了手上握着的一纸判决书,在这个世界上,他好像再没有任何可以握住的东西了。
2005年,张春林贷款买下了这座房子,楼上自住,楼下经营。一晃五年过去了,出于各种原因银行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来。无奈之下,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诉!张春林已经筹集到了全部余款,准备一次性给付来保住自己的房子。“与开发商打官司你是打不赢的。”“胳膊能拧过大腿吗?”想起身边人常说的话,不安的他提起笔,摊开纸,郑重地写道:“柴玉营法官……”
信写完了,张春林不禁悲从中来。想想自己20岁跟着父亲从农村进城做豆腐,由于劳累过度,父亲死在了市场。他发誓,一定要努力改变生活。可眼下,自己40多岁的人了,上有70岁老母,下有念书的孩子,一切将化为乌有。为什么要过这样的日子呀?“这是逼着我去寻死啊。”
他不曾想,市中院调解服务中心法官柴玉营认认真真地看了他的信,他更不曾想,法官与开发商做了多少次沟通。
“这个案子我们能不能先调解?”
“不行,按法律,我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几率很大。”
“可是你们想到社会效果了吗?我们得给别人的生活留条缝隙呀,况且他有还款意向。”
“调也可以,房子增值部分要给我们……”
虽然同意调解,但双方对余款以外的给付数额分歧很大。立案一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分别找到了开发商老总,他们说不是真差钱,而是为了一口气。
这边,张春林还是放心不下,就时不时地到调解服务中心看看。柴玉营见了劝他说,回去吧,不是不想见你,你来一次要花两个多小时太辛苦,有事我们先电话沟通吧。
在法官的努力下,开发商作出了最大让步,《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张春林也同意一次性给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
拿着调解协议,张春林只觉着心里像堵着什么东西,热辣辣,硬生生的。“我们全家感激您柴法官一辈子,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不仅仅是案结事了,还有一家子人活下去的希望。
延伸:以最小的成本化解矛盾
今年3月,沈阳中院依托现代化的诉讼服务中心组建了调解服务中心。该中心隶属于立案一庭,设6个调解室,与诉讼服务中心财产保全及立案调解窗口对接。主要负责对本院受理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对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调解,同时对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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