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2月24日电(记者庞革平)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颁布的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法。
该保护条例不仅确立了6500平方公里的保护界定区域,而且对漓江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