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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耀任市高院副院长
重庆晨报讯(记者罗强)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明耀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王冲等十一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任命:
黄明耀为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夏红丽为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文林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杨霞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邬前跃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洪为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冲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江克强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张亚林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吉、李大槐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祥文为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新华、张明友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免去:
唐信福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强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卢伟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远平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况向东的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勤的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建华的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元鹤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恺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松林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