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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报告称,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内地固网宽带与3G用户数累积达到1.5亿人与1.02亿人,但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用的都是“假宽带”。“假宽带”是指网民使用的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据12月23日《都市快报》报道)
超过半数用户上网平均速度达不到标定速度,多数用户办理的固网宽带带宽为2M或4M,2M带宽下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42.2KB/s,4M则为232.7KB/s。内地固网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99.3KB/s,与名义速度差异极大。内地固网宽带用户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实际折合13.13美元,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中国香港的469倍。
中国电信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运营商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而非独享宽带,为家庭用户提供共享宽带是各国运营商的普遍做法。我们姑且认可这一说法,但不能不追问的是,既然是整栋楼共享,并不能达到相应的网速,凭什么按照约定的带宽收费?既然是共享宽带,在跟用户的合同条款中为什么不载明?这显然是不折不扣的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毫无疑问,不必适用反垄断法规的规定,仅凭《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宽带运营商就应该面临天价处罚。这让公众更加看清了某些国有垄断企业的暴利是怎样炼成的,也进一步提示决策层,打破行业垄断,维持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