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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鸽)近期,有关“年终奖多得1元多交上千元税”成为热点话题。专业人士建议,市民可将年终奖中部分收入捐赠出去获得免税,从而避免多发少得。记者随后调查本市多家慈善机构获悉,临近年末,个人捐款者数量确实有所增长,而且多数捐款者都索要免税发票,明显是冲着减税去的。
据了解,按照新的个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年终奖存在六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10%-速算扣除数105元),则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其他几个盲区大致如此,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本来企业想多发奖金奖励员工,结果却让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
昨天,记者拨打天津市红十字会电话获悉,个人捐款的方式有邮局汇款、网银转账、手机短信、现场捐赠等多种方式,即使只捐一元钱,也能开具天津市财政局统一的个税免税发票,在年末缴纳个税时可以获得减免。在电子捐赠时,捐款者要留下详细联系地址,以便工作人员邮寄发票。在滨海新区一家外企工作的捐款者孙先生透露,去年他的年终奖为18300元左右,专业人士建议他向慈善机构捐款300元,这样就能在个税方面少缴1000多元,“一举两得”。
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接受捐赠的种类包括:现金、支票、汇票、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还包括图书、资料、设备、房产及其他财产及物品,“做慈善不分多少,都能开具个税免税发票。”工作人员还透露,近一周个人捐款者数量同比增长约30%,多数捐款者都索要免税发票。
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提醒,个人捐款要想获得免税,应该到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款。今年9月份,市财政局公布了本市37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市民应该到这些慈善机构进行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