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程序,《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记者马闯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