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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商晶晶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作出宣判,王思伟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思伟、何向荣等人利用E玛公司股权销售程序,以推销电子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传销模式带动人员购买电子股权,骗取财物。截至案发,该传销活动网上注册会员3401个,会员层级达42级,共计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35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