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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商务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现行规定的政策期限,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禁自行提前终止。
一是严格执行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禁自行提前终止。《通知》要求:根据《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商商贸发〔2010〕190号),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及企业利益,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现行规定的政策期限,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禁自行提前终止。政策到期后,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将为回收、销售、拆解企业合理延长时间录入数据,财政部门也将根据补贴兑付周期预留合理的清算时限。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内购买新家电、交售废旧家电(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企业按规定时限回收拆解,并在规定清算时限内提出申请的,各区县不得拒绝办理兑付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各区县商务、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使消费者和相关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上述政策。
二是切实加快审核兑付进度,防止拖欠企业垫付补贴款现象发生。《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补贴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对销售新家电和拆解废旧家电数量的审核进度,严防骗补行为发生。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流通电〔2011〕3154号)要求,中标回收企业应在45日内将收到的废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应在30日内拆解处理完毕,逾期将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三是严格落实家电以旧换新监管规定,发现骗补行为要及时查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等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督,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补贴。对有弄虚作假或骗补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要取消补贴资格,从严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通讯员宋树盛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