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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受贿案
2005年底至2011年间,潘潇利用担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负责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物业租赁、竞选人大代表、职务升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2011年7月28日被提起公诉。
2、番禺区市桥医院原院长梁兆球受贿案
2001年至2004年,梁兆球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采购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分多次收受了供应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46万元,美元1.5万元(折合人民币12.4万元)。2011年8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兆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1300元。
3、麦冠雄行贿案
2008年底至2009年初,被告人麦冠雄在承租广州市南沙区庙贝农场物业管理服务站的鱼塘及在该鱼塘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给该服务站站长黎鉴辉、副站长梁润钊合共人民币23万元,贿送给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建设办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梁建军人民币20万元。2011年7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麦冠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滥用职权案
2001年,李永才在办理李振刚涉黑团伙案件中,故意隐匿证据和主要犯罪事实,导致该案证据事实不清,使李振刚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2011年12月李永才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李永才还犯有其他罪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滥用职权案
夏鸣放在审核农村房地产权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故意不严格审核,导致国家经济损失6400多万元。2011年12月,夏鸣放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夏鸣放还犯有其他罪行:犯贪污罪,判处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记者/赵杨通讯员/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