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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29日讯 12月21日~23日,贵州省林业厅在贵阳组织召开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会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参加了会议。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省政府办公厅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就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宣读了89个规划单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修改意见,并要求各县(市、区)按修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并于12月31日前报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县级规划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省县级林地保护规划能够按期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牵头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联席会议,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分管市(州)长和分管县(区、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始终在政府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是经费充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市、县级财政共投入工作经费6000多万元用于林地落界和规划编制,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工作推动有力。省林业厅及时启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培训,并明确了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各县的指导人员。在林地落界期间,指导人员全程跟班指导,以市(州)为单位集中进行数据处理,每月进行2次进度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督促整改。
贵州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了各县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林地生产率、林地结构等目标。规划的完成,对贵州省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实现“双增”目标的,深入实施“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市化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