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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法官
虽然不乏处置结果双赢的案例,但惠山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瑾认为,在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中,不少被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异议较大,此类案件执行难的现象依旧较为突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老厂新迁”引发一系列环保非诉纠纷。辖区不少被罚企业的原生产经营地均位于高铁沿线附近,2008年因高铁建设将工厂搬迁至新址,但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就擅自重开生产线,环保部门据此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被处罚企业却以“镇、区联席会议允诺搬迁后可以通过环评,继续生产”为由,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是被罚者非经营者。在一些案件中,受罚的被申请人只是名义上的经营者,而非实际生产人。出于种种原因,被申请人将厂房分别承包给其他个人经营,而这些实际生产者流动性大,一旦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文书,往往采取“停产外逃”的方式逃避处罚,而出租厂房的被申请人又不愿为实际生产人缴纳罚款,从而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三是“强制停止生产”存在执行障碍。惠山法院辖区面积较大,被处罚企业地址分布广泛,不少企业设址在偏远乡村,法院难以24小时监督其是否继续生产。此外,一些企业为加快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如果强制停止生产,则资金难以回收、工人难以安置,这些都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强制停止生产的执行内容存在现实困难。
对于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王瑾给出了四条建议:一是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拓宽企业咨询渠道,加强释法教育工作,增强行政处罚的公开度和信服度;二是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实际生产者难以逃避法律责任;三是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抓好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工作,被申请人被强制停工后,应积极做好劳动力安置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四是政府部门在今后区域规划工作中应事先做好全面统筹工作,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实现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