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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经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三名故意堵塞交通,造成道路长时间无法通行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法院查明,2011年6月9日11时,高某因其前妻王某与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发生矛盾,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满,遂纠集王某、刘某等人至本市红桥区南运河北路群众影院拆迁指挥部门前。之后,高某将其驾驶的出租车横放在拆迁指挥部门前的南运河北路上,并唆使王某、刘某躺在其出租车后的马路上,将南运河北路堵塞。当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劝阻并依法处置时,高某、王某、刘某不服从规劝,抗拒、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最后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王某和刘某的刑期都是6个月,缓刑1年。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