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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行,奔波在生活路上的脚步浩浩荡荡。在这样一个高速度、快节奏的时代,阅读方式也进入了一个“读图”的新时期。
文字,记载着历史的轨迹;图片,还原了文字背后的故事。为此,本刊特开辟“法律图考”栏目,以最通俗的方式,追本溯源,带领您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法文明”。
□庞朝骥
海瑞是历史有名的廉吏,以刚正不阿、不事权贵、为官清廉而闻名于世。其实,海瑞在司法审判上也非常有建树,被人誉为“海青天”、“南包公”。
海瑞在《邵守愚杀人案参语》中记载了自己审理案件的经过。淳安县县民邵守愚与堂弟邵守正共同继承了祖上留下的一处鱼塘,两家约定轮年养鱼。嘉靖三十六年(1665年),轮到邵守愚养鱼的时候,邵守正约一个叫程周的人去鱼塘偷鱼。当时,邵守愚带着义子邵天保在附近持枪巡视,看到有人偷鱼就跑了过来,程周看见有人,急忙背着渔网偷偷跑了。邵守正正要逃走,被邵守愚一枪戳中,然后又被连戳五枪致死。第二天清早邵守正的母亲宋氏到衙门告状,说邵守愚一家六口人合谋杀害了邵守正。当时的淳安县洪知县审理认为,如果是误杀,不应当连戳六枪,应该是有仇恨才这样的。寿昌县彭知县根据明律“同居卑幼引人盗物,若有杀伤者,依杀缌麻弟律绞”的规定,拟将邵守愚判处绞刑。此案经淳安、遂安、寿昌等县审理,均判邵守愚故意杀人罪,依律当处以绞刑。省按察司认为罪刑不符,予以驳回,并指令当时刚刚到任淳县知县的海瑞再详加审理。
海瑞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邵守愚并非故意杀人并指出原告宋氏的疑点:宋氏说邵守正到池塘不过是看鱼,并没有参与盗窃。但检查邵守正尸体发现他的耳朵及七窍内皆有塘泥,那么肯定是当时就在鱼塘中,与程周一同盗窃是确实无疑的。宋氏还认为邵守愚家六人合谋杀死一人,如果是实情,那必然是因积怨甚深。而邵姓一族人多口杂,不可能不泄露。然而,现在寻访了三年都没有查到同谋,也没有找到任何合谋杀人的的证据,可见所提供的证词是有意伪造的。故不应当以“同居卑幼引人盗物,若有杀伤者,依杀缌麻弟律绞”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