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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沈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校车安全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民革沈阳市委员会建议,成立校车服务公司,隶属市交通局管理,统辖13个县区的校车服务公司,对全市的校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由学校自营变为政府统一经营。
“一刀切”解决不了问题
据统计,沈阳市现注册校车仅为1650辆,并且都在郊区、县城内运行,主要接送中小学生。目前我市未对幼儿园校车核发手续,也未对市区内审批校车。与此同时这1650辆校车存在管理分散,车况不达标等问题。而巨大的社会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正规校车的不足让黑校车应运而生,带来的隐患不言而喻。在甘肃省正宁县“11·1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开始排查校车,对无安全保障,未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康平、苏家屯更是禁止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市内幼儿园“校车”停用,孩子们无奈被停课。面对这种状况家长们怨声载道,“一刀切”的方法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政府应解决这个问题,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校车安全。
呼吁成立校车服务公司
为此,民革沈阳市委员会提出建议,在沈阳市成立校车服务公司或由某公交公司改编而成,隶属市交通局管理,统辖13个县区的校车服务公司,对全市的校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由学校自营变为政府统一经营。经营管理可参照地铁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只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
同时,由于一些学校和幼儿园无力购置校车,因此要加大政府对校车购置经费投入的力度。也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购置校车,并约定定期返还或参股经营。同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并给予适当的减免税政策。
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还建议,校车的运行路线由公安、教育、交通部门协商确定。做到定车辆、定路线、定学校、定人员、定时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做到明确每一辆校车和路线的责任民警和责任单位,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政府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校车服务公司与每个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
校车司机可从各公交公司的司机中考试录用。录用司机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驾驶技术。同时要求进入校车服务公司的驾驶人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取得驾驶资格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3年内无交通事故、无扣分记录、无酒驾记录、无超速超载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同时做好校车及司机的保险工作,由校车服务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此外,校车服务公司还要建章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细化的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路权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还呼吁,政府要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的路权。特别要明确校车在城市里享有公交车的通行权,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车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定期抄送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还建议,政府要经常召开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研究校车运行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更严重的事故。
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孩子家长对校车服务公司的服务和校车运行进行监督与评议,促进校车服务公司能更好更安全地为孩子们服务。本报记者白昕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