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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昨日,市一中院、市五中院及部分辖区基层法院公示曝光一批长期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同时,法院对举报人的举报给予保密。
据了解,被执行人在履行债务义务前,不得进行下列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交通工具;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商品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出入境。
市一中院、市五中院表示,如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广大公民积极举报下列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对举报人的举报,法院给予保密。
市一中院举报电话:13708381919;市五中院举报电话:(023)63905637。
又讯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2011年,全市法院协调公安、工商、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运用公示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以及拘留、刑事追诉等措施,加大了对老赖的惩治力度。
据统计,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4578件,执结58730件,实际执行率90%,同比上升9.3%,通过公安机关办理了42人的限制出境手续。重庆晚报记者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