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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部主办的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据称,这是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实话实说,我以前不太关心慈善评奖这件事,昨天看了有关评选活动消息和《北京晨报》有关《慈善评奖嫌贫爱富?》的讨论正方、反方意见,才认真思考其中的利弊得失。
先说奖项设置。这次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0个”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四类奖项,总计100个。
凡是慈善捐赠,无论个人或企业,我以为都是“最具爱心”的行为。在众多的捐赠者中,还要区分出极少数人或企业“最具爱心”,而其他捐赠者尽管捐赠了却被戴上一顶“不最具爱心慈善”的无形帽子,真可谓“打击一大片”。套用一句外交辞令,极大地伤害了众多捐赠者的感情。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也有问题。搞慈善不用比赛影响力,关键是看那些最需要关爱的个人或群体是否得到救助。评奖项目是一个指挥棒,倘若慈善项目都奔着“最具影响力”去做,“不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要不要有人来做?有些默默无闻的慈善项目,有人默默无闻地去做,难道价值就比不上那些“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北京晨报》争论的问题是“中华慈善奖”设立的基本参评标准:“即最具爱心的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也将成为一项软性衡量指标……”。正方意见为:不以数额论英雄。慈善无门槛,贡献有大小。反方意见为:门槛是客观存在。设百万门槛是次优选择。正方意见无须多说,反方意见有特别值得注意的两点:一是说在“2010年中华慈善奖”申报时有多家烟草企业申请,但最后公布的37个“最具爱心企业”奖项中没有一家烟草企业。对此,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民政部下的三产?)副主任刘佑平说,最具爱心企业奖不会对有重大负面的企业打开大门。“不管它捐了多少,都是一票否决。”二是说慈善评奖如果不设门槛的话,太大的评奖基数也只能是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与慈善事业的宗旨背道而驰。
且不论烟草企业是否属于“有重大负面的企业”,仅就接受捐赠时“打开大门”,评选“最具爱心”时又对他们关上大门,便有点矫情。“一票否决”只否定“最具爱心”,捐赠照收,未免显得太那个了。捐赠本身就是最具爱心的行为,管它是烟草公司还是妓女、乞丐。妓女捐赠就不能算有“最具爱心”?妓女还有舍生取义、抗日救国的呢。说到慈善评奖浪费人力物力,我倒以为真是个问题,是个真问题。用慈善捐赠来搞评奖显然不合适,政府部门用纳税人的钱搞慈善评奖似乎也有不妥之处。本来是政府的钱不够,能力有限,才有社会捐赠,怎么又有钱去搞慈善评选颁奖活动?
慈善奖的最大问题不只是项目的设置、标准的制定、奖励的多少,而是有无必要设立这样一个打击、伤害众多捐赠者感情的政府奖。政府应当对全体捐赠者一视同仁,予以表彰并表示感谢。一个人、一个企业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捐赠就是“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绝不应当由政府部门来设置一个门槛,把捐赠百万以下的统统排斥在“最具爱心”外。这样的政策和策略都是不明智的,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大发展。政府部门有时间、有精力,还是多用在慈善公益组织和善款使用的监管,推动公益事业重塑社会公信方面为好。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