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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自2010年10月在全国法院推广以来,本市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在全市法院的试行工作。一年来,试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市高院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全市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为试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建章立制,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工作能力,为试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工作实践中,高院要求试点法院要及时向所在区县政法委汇报,密切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的配合,注意与被告人及辩护人之间的沟通,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量刑审理模式,并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和宣传推动,创造高效的运行环境。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促进试行工作更加完善。
由于市高院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尺度统一,促使量刑规范化工作得以顺畅开展,并在多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量刑尺度更加规范科学。量刑实施细则和量刑程序意见下发执行后,全市法院按照文件要求,统一了量刑标准,完善了量刑程序,有效地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量刑结果逐步趋于统一。二是量刑理念逐步更新调整。通过学习培训,审判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转变了过去固有的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提高了运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的能力。三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由于充分考虑了各种量刑情节,明确了从轻量刑的比例,从而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主动退赃等情形日益增加。同时,案件上诉率、发改率有所下降,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逐步上升。统计显示,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按照规范化审理的十五类刑事案件的上抗诉率为9.9%,与前九个月相比下降2.2%;发改率为5.3%,与前九个月相比下降4.2%;调撤率为46.3%,与前九个月相比上升4.2%;服判息诉率为86.6%,与前九个月相比上升2.2%。四是公正廉洁司法得到有效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减少和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使公正廉洁司法落到了实处。五是社会各界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反映良好。量刑规范化工作推行至今,没有发生公众舆论的负面评价,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持肯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