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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因拖欠欠款未能偿还,岑某(女)被债主及其女友非法拘禁近三天,为逃走她纵身一跃从三楼跳下,全身多处受伤。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债主及其女友判处拘役。
被告人姚某及其女友原本是被害人岑某的“债主”,但岑某因手头紧,欠款始终未能偿还。2011年秋季一晚20时许,姚某和女友向岑某索要债务,得到仍无法还钱回答后,二人恼羞成怒,联合将岑某控制,并带到姚某在塘沽租住的某小区301号房内。后二人对岑某恐吓索要欠款,直至三天后的中午,岑某为逃生,跳楼摔伤。此后,姚某和女友将岑某送往医院抢救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岑某经济损失,免除了其债务。
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犯有非法拘禁罪。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辩称案发起因系被告人与被害人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事后他们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投案,请求法院念及他们是初犯,能够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索要欠债为目的,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二人案发后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两人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