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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仍处筹备状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证监会一位人士5日对记者说,不存在有关媒体报道的“证券借贷交易所”。该人士还表示,证券金融公司目前仍在进行转融通业务的筹备工作。
日前有报道称,所谓“证券借贷交易所”的功能是转融通业务。但实际上,证监会已经在去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转融通办法》)中明确,承担转融通功能的是按照国务院决定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已于去年10月低调成立,其股东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资本为60亿元。同样在去年10月,证监会出台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的政策草案,大幅降低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在此之前共有25家券商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证监会计划将这项业务正式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
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为了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这项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的转融通业务仍然受到较大的限制,即使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开始运作,融券卖出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相反,当市场气温回升时,融资业务由于受到限制小,其对市场的正向推动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