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被处20万元罚款5年内禁入市场
据《证券日报》报道
岳远斌被处以20万元罚款,5年内禁入市场;责令新港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875亿元;对任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挂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处罚对象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下称“新港公司”)和时任新港公司负责证券投资部门的负责人、南京辽通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通电脑”)执行监事任红,另一份处罚对象为岳远斌。
证监会认定,新港公司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任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责令新港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875亿元;对任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岳远斌,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从事项目开发运作工作,为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到华鑫证券工作,因内幕交易“三爱富”遭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岳远斌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决定认定岳远斌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