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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浙江大学生肖佳卉因献血后失明而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一案6日有了进展。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血站补偿肖佳卉15万元。
肖佳卉系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2011届毕业生。2010年暑假期间,肖佳卉到宁波市亚细亚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路上晕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原告致残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采血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原告因伤致残,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原告也实际为治疗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费和医疗费,且被告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判令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