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