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以来,天津再次增加“电子眼”摄录点位,一些驾驶人为躲避“电子眼”处罚,频出遮挡号牌花招。不少网友认为,管理部门应对这种主观故意性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对此,叶乔波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日前提出“提高不文明驾驶行为违法成本”的建议,公安部表示正着手修改《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规范》,今后将进一步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案例
为躲“电子眼”出租遮号牌
为了加大摄录纠违的处罚力度,近两年,天津安装了大量“电子眼”,今年年底前还要再建成1500个“电子警察”。为了躲避“电子眼”纠违,一些驾驶人竟然玩起了故意遮挡号牌的把戏。
1月8日下午5时,交警在新兴路四平道交口值勤时发现,一辆出租车未悬挂号牌,遂拦检该车。检查中,交警发现,该车的前后号牌外各安装了一个电动号牌遮挡器,只要按下车内的遥控器按钮,遮挡器的黑色幕帘就会自动落下遮住车辆号牌,再按遥控器按钮,号牌便随着幕帘的升起逐渐显现出来。出租车驾驶人坦言,电动号牌遮挡器是其丈夫在某汽配城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摄录。
规定
伪造变更号牌一次记12分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天津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正式实施,重点就是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处罚力度。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此外,有以下8种交通违法行为者将被吊销驾驶证:因酒驾处罚后再次酒驶;醉驾;酒驾营运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员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交通违法扣留驾驶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声音
主观过错大交通违法应重罚
不少市民表示,故意遮挡号牌,甚至故意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因其主观过错大,更容易对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应加大处罚力度。此次提案的政协委员就建议,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公安部门应重罚与扣分并举,重新考虑修订扣分制度。同时建议,将驾驶行为与公民诚信体系挂钩,凡有严重交通违法、重大肇事、使用虚假资料办理车管业务以及进行非法营运等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被交警部门列入“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违法记录通报给相关保险公司、银行等部门。
法规修改别违法
莫用大炮打小鸟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刘东辉认为,公安部着手修改《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规范》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规范》是公安部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因此修改后的内容不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其次,法规的修改,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比例原则,处罚程度应与违法程度成正比,不能“用大炮打小鸟”;再次,与法规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也要健全。
尽管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驾驶行为与公民诚信体系挂钩,但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大环境下,必须考虑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此外,交通部门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法间的有效衔接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范例。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建立更多配套制度,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