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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柏岩瑛报道1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治理路面停车秩序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明确提出“入位、顺向、头齐、守时”八字停车标准。
目前沈阳市停车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现有的停车泊位共41万个,其中使用率最高的路面停车位12.6万余个,占全部泊位总数的30.7%。在路面停车问题上,乱停车现象较为集中,严重干扰正常的停车秩序。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二环路以内道路作为重点治理范围,公安机关提出“按位停放,无位勿停”的管理原则。确保在3月底前,全市驾驶人普遍形成“按位停放,无位勿停”的良好停车习惯。
据公安机关介绍,“入位、顺向、头齐、守时”这八个字是规范停车的统一标准。入位,是指机动车停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顺向,是指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必须按行驶方向停放;头齐,是指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辆车头基本对齐;守时,是指在时间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驶离。
为规范停车将采取人性化执法。此次专项行动推行两种执法文书,即白色的违法处理通知书和绿色的温馨提示通知书。对乱停乱放,妨碍道路交通的,坚决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完全停放在泊位内,停车朝向相反的,以及驾驶人因疾病、身体不适等紧急突发情况违法停车,驾驶人未离开现场或在民警取证过程中返回现场等情况,由民警粘贴或发放温馨提示通知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原则上不予处罚。
但公安机关也特别提示,本次治理停车秩序坚持“零容忍”,综合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依法从严治理路面停车秩序。对违法停车情节恶劣的,屡教不改的,长期在路面停放的弃用车辆,以及在禁停区、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依法查处。对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地锁、地桩、地锥或其他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以及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搭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其他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的,立即责令整改,再次实施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每占用一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同时,沈阳公安机关启动警力实名制管理。按照“属事、属地、属人”的原则,将治理路面停车秩序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交警大队、中队,落实到各级领导和民警,对管理任务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全时空管控和全方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