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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夫妻离婚后,房屋判归女方所有,而在其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前夫却补办了房产证,并变卖房屋骗得他人150万元人民币。近日,南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从快批捕了这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前妻丁某经法院调解于2008年6月间离婚。调解商定二人原住房屋判归丁某所有,调解协议书生效。但随后丁某并未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8年8月,李某隐瞒事实真相,谎称该房屋产权证灭失,到房屋管理部门补办了《房地产权证》。去年10月,李某利用该《房地产权证》以变卖该房屋为名骗取韩某房款人民币15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此案受理后,该院检察官认真审查分析案件性质,适时引导公安部门侦查、补充证据,于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调解书双方签收后,调解书生效,也就是说,本案中房产在调解成功后即属于李某前妻丁某所有。此时,李某向房管局谎称产权证丢失而补办《房地产权证》并变卖给韩某,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希望离婚阶段的夫妻,在离婚阶段及离婚后,不要疏忽大意,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王学军通讯员于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