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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观点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与此同时,深圳人大代表建议称农民工为援建者,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据1月12日《大河报》《广州日报报道)
改不改农民工的称谓,农民工最有发言权,我们应当听取尊重他们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不妨让他们自己来讨论表决,大可不必由我们越俎代庖。(于文军媒体人)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农民工”称谓,而在于消除制度歧视,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公民权利,使其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和认同。(鹰远职员)
一会儿要搞农民工节,一会儿要取消“农民工”称谓,反正天南地北没头脑,没心肺,没皮脸,听之笑之……(@侗乡风情郎网易微博)
“农民工”一词是谁创造的?援建者又有何不同?人还是那个人,换个称谓就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和别人对他们的看法了吗?称谓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要从内心里尊重他们,关爱他们!如果可以你可以称他们建筑工人,清洁工人,产线工人等等,这样他们会舒服点。(@灿灿帅仔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