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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申东
2006年,李某承包了中国铁通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光缆抢修工程。为了给工人支付生活费,李某指使其雇用的工人李某某、王某等7人驾驶一辆客货车,携带作案工具将铁通公司吴忠分公司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偷偷割断了630米,价值1.2万余元。盗割得手后,几人正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李某某被当场抓获,王某等人弃车逃跑。
案发后,雇工李某某被法院判刑,其老板李某也被警方抓获。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以案释法暗地指使他人盗窃是主犯
法院认为,为了给雇用的工人支付生活费,包工头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暗地里指使工人盗窃由他承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通信电缆,虽然李某没有亲自参与盗割行为,但因他组织、指挥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行为还是构成了盗窃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他人实施盗窃,属于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