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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姐姐病故20多年,妻弟赵龙与姐夫郭虎都已年过半百,但家庭宿怨未消。日前,双方协商将姐姐骨灰“水葬”时发生争执,赵龙一时冲动当街殴打姐夫,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红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耐心调解,赵龙真诚道歉赔偿免于刑事处罚,郭虎表示谅解,姐姐骨灰也得到妥善安置。
本市男子赵龙今年50多岁,有个姐姐赵凤早在20多年前病故。赵龙与姐夫郭虎一直存在矛盾,特别是近年来,赵龙多次找郭虎商议姐姐骨灰处置问题,总闹得不欢而散。2011年4月某日,赵龙约郭虎到红桥区一家商厦门口,因事先协商决定将骨灰“水葬”,赵龙要求郭虎一同前往并全程陪同,郭虎以自己早已再婚、担心影响现在家庭关系等为由拒绝。赵龙对此答复不满,一怒之下出手殴打郭虎。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到场制止,当事人双方归案。后经医院诊断,被害人郭虎身体多处骨折、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和轻微伤。赵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理该案期间,依被害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本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和被害人存在特殊亲情关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能够更加务实地弥补被害人损失,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尽可能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庭审中,被告人赵龙表示认罪悔罪,向被害人道歉,主动提出姐姐骨灰由自己妥善处置。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9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也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因处理其亲属遗留问题对被害人不满,殴打被害人导致伤残后果、影响今后生活,理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逐步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庭审中能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其亲属积极筹措赔偿款,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使犯罪导致危害后果得以减轻,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赵龙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通讯员王飞温金凤记者冯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