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月初,苹果公司发布了针对全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宣称发现某些部件提供商曾有过13例使用童工的事件,当前仍在使用童工的还有6例。苹果公司表示“我们对使用童工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政策”。(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这份引发关注的报告没有透露违规供应商的名称,只是提到诸多违规行为“包括中国工厂的薪水支付、福利、环境等问题”。但并不表示,我们就可以置身事外,冷眼旁观。在苹果公司之外,有关童工的新闻并不少见,如辽宁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内蒙人社厅近日也强调,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换言之,不管苹果公司披露或不披露,童工在当前都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难题。国务院早于1991年4月就颁行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经2002年修订以后,“规定”已基本解决了规制、查处及惩治童工的法律障碍。
法律法规不缺位,童工问题却仍未得到遏制,令人深思。从雇工方来说,也许这就是证明“资本天性”的最好引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培育过程中的转型期,物欲的刺激,坍塌的道德规制,低廉的违法成本,无一不在诱使着这些新时代的“资本家”们。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违法风险也不断加大,雇用童工从地上转向地下,查处的难度也随之提升。
从务工方来说,我们又不能不正视另一个事实。从已曝光的一些童工个案来看,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成为童工并非源于雇主的威逼或胁迫——这种外在的逼迫恰恰主要来自童工们的家庭,更准确地说,是来自于极度贫困的生活。不幸的家庭虽各不相同,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在贫困地区却家家相似。这就是多数童工的共同命运。
显然,童工问题与贫穷相依相存,这是童工问题的根源。同时,童工问题还应归咎于一些职能机构的执法不作为。查处“童工”是职能机构的一项“依职权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所作为的。但从公共媒体曝光的事例来看,查处“童工”事实上有异化为“依申请(或依曝光)行政行为”的迹象——似乎未经媒体曝光,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找不到那些违规雇用童工的不法厂商了。
近年来,执法领域不断面临这样的窘境。当美国相关机构公布了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迫于国际压力才恍然大悟般投入查处;当美国企业自行公布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雇用童工),我们的执法部门还在装作毫不知情,甚至心安理得地看着企业的“零容忍”表演。苹果公司对童工的“零容忍”行动,实则也是对我国职能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的警醒。查处童工事件,执法更应“零容忍”。日常执法到位了,才不会闹出执法也要“出口转内销”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