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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法院石玉波
中央政法委提出要践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基层法官,我的理解就是要全身心干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结合多年的基层工作,我有以下四点体会:
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审判事业。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法官只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全部心智用于搞好本职工作。作为基层法官,虽身在基层,但要心怀大局,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就能够让群众的纠纷得到化解,让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
亲民爱民,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和群众的关系,是血肉、鱼水的关系。一旦我们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需要高素质的法官,不需要与世隔绝的衙门,只有扎根和生长于中国国情的土壤,司法之树才会根深叶茂。基层法庭所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农民,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并不高,案件也多是家庭琐事,但却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采用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方式,到地头儿、坐炕头儿,切实为老百姓着想,让很多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就能够化解。对来法庭打官司的乡亲,要把他们当成亲人,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法官前面的“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注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而法官就是公正的守护者。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最希望得到的就是公正。我觉得,作为基层法官,实现公正的最好方式就是调解。公正不公正,老百姓是杆秤,老百姓对法院的期待不是收到一纸严谨的判决,而是矛盾纠纷能够有效化解,群众的利益能够及时兑现。我认为,判决和调解很像大禹治水的“堵”与“疏”。判决就像“封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有可能使矛盾激化。调解就像“疏通”,群众的思想通了,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也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干干净净用权,把好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法官,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关乎法院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常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我们的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我们决不能被金钱和利益所惑,枉法裁判,以权谋私。作为法官,就要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准则;就要保持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良好心态;就要历练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不为金钱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误”。
作为法官,只有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办案过程之中,以实际成效,赢得社会的认同,才能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